根据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各班级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应达到学校特等奖学金评比条件(操行双优,体育不低于75分,单科不低于68分,综测不低于95分,原则上名列班级第一,在经学习成绩择优组班的可名列第二)。
2、获得过或本学年度达到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称号。
3、寝室卫生、公共卫生及文明养成习惯好,本学年获得过校级星级文明寝室称号。
二、评分办法
(一)学科成绩专业排名得分:综合素质测评系统中的智育基本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得分90分;前1-2%,得分89分;前2-3%,得分88分,以此类推。
(二)加分项
1、参加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可累计两次,最高不超过4分;同一赛项,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级别获奖加分,不重复加分;颁布名次的竞赛按名次递减加分,每增加一名减0.2分)
A、国家级竞赛获奖(限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B、省级竞赛获奖(限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C、各类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
D、校级竞赛获奖+0.5分;
E、由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行业竞赛可按国家级或省级竞赛加分。
2、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各加一分(可累计两次,最高不超过2分,在校期间通过)
3、论文及专利发表情况(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A、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2分(限第一作者);
B、论文(一般期刊): +1.5分(限第一作者);
C、发明专利:+2分(限第一专利人);
D、实用新型专利:+1分(限第一专利人)。
4、公益服务加分(仅限一次)
A、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助理 +2分;
B、校级、院级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明星社团会长、副会长,班长、团支书 +1.5分;
C、普通社团会长、副会长,班委 +1分。
(三)各部分权重
学科成绩专业排名得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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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加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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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投票结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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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成绩专业排名得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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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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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投票人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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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校争得特别大荣誉的学生,经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商定可酌情额外加1-5分。
三、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中层干部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兼职辅导员代表任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提名人员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出初步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步候选人材料,通过审核,确定出正式候选人;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基本情况进行投票。
3、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范围内确定拟表彰名单,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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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