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 18 岁的中国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入档。
【入党申请书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应有三方面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现实表现;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1 个月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书面谈话记录,入档。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党支部上报材料:
《入党申请人信息采集表》
《同入党申请人×××同志的谈话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汇总表》
党支部指定 2 名正式党员,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进行1次考察,思想汇报入档。
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提交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员和群众座谈会记录及民主测评情况》
《发展对象备案表》
数量:2 名正式党员。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入档。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主体:校党委组织部。
时间: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24 学时。
方式:应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一般可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讲座、交流讨论、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注意:不得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发展对象未来 3 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2)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3)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4)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5)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6)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式样由中组部制定,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发放,复印无效,不得污损、撕毁。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形成《与×××同志的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并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该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3 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6 个月。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预备期为 1 年。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结果: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 1 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 1 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 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 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党(工)委组织部门保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也应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