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教学管理,是发挥学院办学效能,提高教学资源效用,完成学校教育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条例,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一)教学运行管理条例是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准则,是各系、部、处、室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工作的章程。
(二)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使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有序、协调、有效地进行。
(三)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的教学部门和教学组织。
(四)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2.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在教学过程管理中,要认真完成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和考核,特别要严把考核关。
5. 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搞好教学过程检查和考务管理。
(见附件1 )
二、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贯彻《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要求而制订的指令性教学文件,是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使毕业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
2.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名称、学制、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业务规格要求、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环节安排及周数分配表。
3.教学计划按专业制订,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见附件2)。
4.教学计划由系主任负责拟订或在系主任主持下,组织有关教师拟订,教务处组织审定,主管教学院长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执行。
5.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准随意变动。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修订一次。
6.在修订教学计划之前,应进行社会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总结教学中的经验教训,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的具体要求,使教学计划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适应本专业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7.修订教学计划由系主任负责,教务处组织审核,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8.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才市场实际情况的变化,允许进行少量的调整。调整教学计划由系提出,填写教学计划更改审批表,由教务处协调后报主管院长批准(见附件3)。
(二)教学大纲(含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课程标准)
1.教学大纲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和进行课程质量检查的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在开课前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课程内容、讲授重点、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技能要求、课时分配、考核及其它说明等。
2.教学大纲按课程制订,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见附件4、附件5)。
4.教学大纲在系主任主持下,参照上级下发的指导性文件组织有关教研室讨论拟定,教务处组织审定,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5.修订教学大纲的依据是上级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周期一般为三年。
6.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允许在保证完成大纲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有所增删,如有较大变动时,须经教研室研究后提交变动方案,系主任审批,报主管院长批准。
7.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一律不得开课。
8.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系部主任组织检查督促。
(三)学期教学工作进程表(校历)
教学工作进程表(校历、教学工作日历)是全院组织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编制教学进程表,既要满足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的要求,又要科学合理地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各有关单位对进程表中排定出的一学期内各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假期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进程和日期,必须认真执行。
教学工作进程表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初拟。各有关单位必须对教务处拟定的教学工作进程表进行认真、周密的对照和研究,并将意见书面反映到教务处。
1.教务处应在学年结束前两周,将综合平衡过的教学进程表报教学副院长审阅批准后印发全院各单位。
2.进程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无法预料的、难以克服的困难或因特殊情况而需要更改教学工作进程时,有关系(部)应提前两周填报《教学工作进程更改审批表》(见附件6)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调整后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
(四)课程授课计划
1.课程授课计划(见附件7)由被聘任课教师负责编制,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授课计划于放假前二周完成编制工作,于放假前一周内审批完毕。向教务处备案一份,其余返回到任课教师手中。
3.课程授课计划的编制、审批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4.允许课程授课计划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教学大纲进行少量的变动。
5.课程授课计划的内容包括授课顺序、校历周次、授课章节内容及课程安排意见,对教材、参考书的使用意见,对课外作业布置、批改、课外答疑的要求,对课内外实验的安排及对教学改革安排等有关说明。
6.课程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准随意变动。遇特殊情况,可作小的调整,报教研室主任批准。如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有较大的变动时(20%以上),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7.课程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
(五)课程表
课程表是保证全院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和组织班级教学的重要依据。教师上课必须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进行。
1.课程表的编制原则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师资配备及各课程的周学时情况,按照“科学、合理、均衡”的指导思想编制课程表。编制后发至任课教师和学生各班级。
2.一周内每门课程的间隔天数力求均衡。
3.每天的课程编排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难易程度、作业多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适当搭配,以保证学生每天学习负担基本均衡。
4.要充分、合理利用各类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
5.每天上午的课时原则上应安排满。
6.对经批准到校外听课、进修的教师,时间上给予保证(有关教师应提前将听课时间书面报告教务处,以便排课和调课)。
7.课程表的变动原则与规定
课程表编制完后,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查定稿,定稿后的课程表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需变动课程表由系部会同教务处协调解决。
三、教学过程管理
(一)备课
1.备课是教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好每一次课并写出教案。
2.备课和编写教案一般以2课时为一单位。
3.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以前,备好四周的课并写出教案。
4.教案的内容一般包括:目的要求、参考书或资料、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时间安排、课外作业或思考题、课后分析等。
5.任课教师必须熟悉和钻研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
6.教师备课情况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
7.新教师第一遍开课,须由教研室组织该教师试讲,试讲通过的新教师填写《227平台皇冠新教师开课申请表》,逐级签字同意后才能开课,开课前必须备齐一个学期的教案(见附件8、附件9)。
8.为确保备课质量,提倡进行必要的集体备课。
(二)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2.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符合课程的目的、要求及其科学性、系统性,重点、难点要讲透、讲懂;学说、定义、原则、法则、要领要交待清楚,讲解准确无误;采用启发式、案例式教学,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注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量配合使用计算机、模型、挂图和电化教学手段,加深学生理解,提高教学效率、巩固教学效果。
3.讲课思路清晰语言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合理,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有明确的教学要求。课堂讨论时,教师应支持不同意见的表达,积极引导,防止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4.开课伊始,教师应介绍本课程的特点,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学习方法,并说明本课程的作业、实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要求及其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上课时应检查学生出席情况,维持好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课后向系(部)反映。
5.任课教师要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加强教学方法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
(三)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原则上按教务处规定时间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前应有1至2个半天进行答疑,但不许“泄露”考题或考前划范围,不发“复习提纲”,辅导答疑情况应做记载。
2.由辅导教师进行辅导答疑的,主讲教师要经常检查,督促辅导答疑工作,并亲自参加部分辅导答疑。
(四)批改作业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习题。
2.课外习题应包括计算、论证、问答、思考等各种类型的题目,搭配要得当。
3.应有计划地布置综合性强、技巧和计算要求高的大型作业,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严格,明确地指出学生作业上的错误,并要求学生更正或重做。
5.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并将学生作业上交情况和作业成绩作简要记录,以便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交。如不补交,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查
1.课程考试或考查按教学工作进程的安排,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可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评定成绩。
2. 推行教考分离,尽快建立试题库、试卷库。考试前从试题库、试卷库抽取试卷(题)进行考试。批改试卷时尽可能实行流水作业。
3.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考试的试卷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命题。考题形式要多样化,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覆盖面广,有一定深度。每份试卷应有A、B两套,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连同评分标准一起,于考前四周交教研室主任审查定稿,由教务处确定本次考试用卷。
3.确保良好考风,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由主讲教师交出考试成绩,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考试小结,自行评估。
(六)教学纪律
1.为稳定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再更改,教师外出兼课须通过教务处,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因病、事不能上课者,教研室可指派其它教师代课,需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调课,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调、代课的规定见附件7)。
2.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
3.任课教师须按教学日历进行教学。
4.未经所在系部批准,凡私自外出兼课,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课堂讲课多次讲错,分装考卷份数不够,考卷命题错误太多,监考不负责、批改考试卷不合乎要求等均属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教学工作,扣发课时津贴及部分工资,延缓职称评聘,直到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四、实验(实训)教学管理
(一)基本任务
1.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训是通过实际训练,使学生掌握操作、提高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2.实验和实训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实验室、实训基地。按照以系设立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原则,由学院行文批准设立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归系(部)领导,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二)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教师
1.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教师分为主讲教师和辅助教师。主讲教师由讲师、实验(实训)教师、工程师以上的教师担任。辅助教师由助教、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担任。
2.主讲教师对实践教学质量负责,由系主任聘任。
3.辅助教师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负责指导、辅导学生实践和批改实验(实训)训练报告。
4.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教师每学年必须担任实践教学的主讲任务。
(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1.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教师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工作依据。
2.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制依据是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3.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实践环节的名称、目的、任务与要求、内容、教学方式(训练方法)、实践仪器设备、学时分配、成绩评定标准和方法等。
(四)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
1.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是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的教学参考资料。
2.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的编写依据是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3.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由实验(实训)教师和相关教研室共同研讨编写。
4.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的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名称、目的、内容、原理、设备、操作方法、技术安全要求、预习和实验报告的要求等。
(五)实验(实训)教学进程表
1.实验(实训)教学进程表是实验(实训)教师和任课教师上实验课的依据。
2.实验(实训)教学进程表的内容包括:周次、星期、节次、班级、实践教学项目。
3.实验(实训)教学进程表的编排依据是教学计划和课程授课计划。由实验室或实训基地负责编排,教研室、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密切配合。
4.实验(实训)教学进程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时,须向教务处报告。
(六)实验(实训)教学准备
1.实验(实训)教学准备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准备、教学资料准备、指导教师备课和实验或实训试做。
2.实验(实训)教学条件准备包括各种仪器和设备、实验(实训)材料、器件以及水、电、气、场地等条件的准备。
3.教学资料准备包括准备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报告纸、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4.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实践教学备课,认真编写教案,明确实践教学目的与要求、实验(实训)原理、仪器与设备、操作方法、实验(实训)教学步骤和技术安全注意事项等。
5.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训)以前要进行试作,测定数据及结果,按对学生的要求采集和处理数据,将数据、结果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等记入教案。
(七)实验(实训)教学指导
1.实验(实训)教学课程的组织由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负责。
2.严格进行实验(实训)课考勤,无故不到者按旷课论处。不参加实验(实训)或参加实验(实训)的时间不到2/3者,实验(实训)成绩不及格。
3.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及效果,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实验(实训)。
4.以简明的方式对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内容、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做扼要的讲授。
5.实验(实训)开始,学生要检查实验(实训)用品和设备、仪器。准备工作做好后,经指导教师允许后才可开始实验(实训)。
6.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检查实验(实训)进度,掌握情况,及时检查实验(实训)数据和操作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实验(实训)中指导教师要针对现场问题,善于诱导和启发,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实验(实训)报告
1.实验(实训)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写出实验(实训)报告。
2.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于实验(实训)报告中的错误要指明其原因。
3.实验(实训)报告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实验(实训)成绩将作为课程总成绩中一项计算。
4.对抄袭的实验(实训)报告以不及格论处。
5.实验(实训)报告不及格者必须重做。
五、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
(一)课程设计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具备所必须的知识能力素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均对部分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安排了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的目的是让学生巩固并综合运用课程所学的知识,对学生进行设计、制图、计算、查阅资料、运用规范和编写说明书等方面的初步专业技能训练,并为进行毕业设计打下基础。
2.课程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应用有关的技术知识,灵活地处理好各种因素的相互制约关系,进行技术创新能力的基本训练。
3.课程设计大纲是搞好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教学文件,编写依据是课程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设计的目的、任务、基本要求、内容、设计报告、考核及其它说明等。
4.课程设计指导书是学生进行课程设计的辅助教学资料。其内容包括:设计题目、设计内容、设计步骤、主要参考资料名称、设计报告的书写形式、考核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5.设计题目要有一定的典型性,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每次设计题目的类型不宜过多,但应给予每个学生不同的设计参数或数据。
6.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的全面组织工作,根据需要可建立指导小组。
7.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介绍必读的参考资料或引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制订课程设计计划;审定设计进度,发现存在问题和疑难并及时帮助解决;评价设计方案,总结工作。课程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每天上、下午都应到课程设计教室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
8.要求学生按时完成设计任务,设计方案要符合规范,图纸要符合要求,计算要准确,说明书字迹要工整,文字通顺,简明扼要。
9.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要鼓励创新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
实习
1.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
2.实习的目的:通过实习,使学生增强感性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实际操作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3.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任务、内容、程序、时间、方法、考核和其它有关事项,实习大纲的编写依据是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4.实习指导书是学生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教学资料。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实习程序、实习报告的要求以及有关的实习数据表格。
5.实习计划是实习过程的具体安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形式、实习负责人、地点、内容、工位及其轮换、成绩评定,指导教师职责,实习费用等。
6.选择实习单位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专业对口,就地就近;技术力量较强,技术手段较为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相对集中,便于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7.实习计划编写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由教研室和系(部)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单位由各系负责会同教研室联系落实,并报教务处备案,要继续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8.教学实习
(1)校内教学实习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由指导教师编制。校外实习由系组织教研室编制。
(2)正确处理教学实习和其它工作的关系,更好地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
对职业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要保证足够的实习时间。改变实习计划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9.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1)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由系组织编写,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2)实习开始前由系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负责人、实习计划、要求、纪律、安全等事宜。
10.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实习业务指导。
(2)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具体落实实习计划。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和完成实习作业情况,指导学生写实习报告。
(3)负责实习学生在实习地点和往返途中纪律、安全和其它工作。
(4)制订并执行实习生活作息制度、考勤制度,对实习学生的生活、健康、学习、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5)在实习期间,学生违反纪律和犯有其它错误时,要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交回学校处理。
(6)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书面实习总结和其它有关工作。
(7)所有实习都要制订实习纪律,严格执行。
11.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1.毕业设计是促进学生知识向能力转化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答辩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全面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检验。
2.毕业设计的选题原则
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选择与生产、科研或实验室建设任务相结合的工程技术课题,也可以选择假拟题目。
题目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能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毕业设计题目采取指定与自选相结合的方式布置给学生。
4.毕业设计任务书是对学生下达设计任务的文件。其内容包括:专业、班级、姓名、设计题目,主要内容、原始数据、说明书应该论述的内容,完成图纸的名称、规格、数量,指导教师姓名,参考资料等。毕业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按规定填写并签名,经系主任批准后发给学生。
5.毕业设计指导书由专业教研室制订,是毕业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毕业设计指导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毕业设计的目的要求;基本内容、方法步骤;对图纸、计算、实验及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标准等。
6.毕业设计进程表是在毕业设计开始前,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拟定的。内容包括日期、周次、内容、进度及要求等。
7.系主任负责本系的毕业设计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进行检查。
8.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理论教学经验、工程实践经验和指导能力、教学水平较高的讲师和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必要时也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还可聘请校外专家担任。
9.在毕业设计期间,未经系领导批准,指导教师不得自行改变设计课题和自行安排学生进行毕业设计以外的活动。
10.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1)拟定毕业设计任务书并向学生做专题讲座。
(2)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进度表及指导学生制订设计总体方案。
(3)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了解遇到的困难,及时进行答疑,检查已完成的设计。
(4)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培养学生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
(5)针对学生毕业设计期间的能力、水平和表现,给出业绩成绩,写出意见。
(6)根据系里的安排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11.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时间于答辩前三天通知学生。
12.就设计任务完成情况、质量高低、内容的正确性、是否创新、图纸质量、说明书质量、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独立工作能力、基本理论和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方面,由系制订评分标准。
13.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给出的业绩成绩,阅卷教师给出的评阅成绩和答辩委员会给定的综合成绩均以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14.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给定的综合成绩由参加答辩的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最后平均评定。
15.毕业设计结束后,由系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备案。
16.毕业设计结束后一周以内,由指导教师装齐所有毕业设计资料,交系办公室归档保存。一般保存三年。归档的资料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进程表、指导教师意见书、评阅教师评阅书、答辩成绩评定、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
17.每一级学生中,各专业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设计,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交学院科技档案室归档。
18.毕业设计方案出现原则性错误时,要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由指导教师负全面责任。
六、附则
1.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条例如有补充修改,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