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27平台皇冠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27平台皇冠教学运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学生重修课程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范围
(一)重修课程包括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程、首次正考未通过且不组织补考的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因学生学籍异动原因未修读课程(考试成绩算正考成绩)。
(二)选修课程不组织补考和重修,选修课程成绩不合格须重选或改选。
(三)学生期末考试缺考或不交卷、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四)学生无故旷课达三分之一学时以上的课程,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五)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的课程。
第二条 重修方式
(一)集中重修:由重修任课教师根据重修学时要求定时、定点对重修学生进行辅导授课的一种重修方式。集中重修为教师安排重修的首选方式,一般应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
(二)跟班重修:重修任课教师向开课单位申请通过并备案后,可安排重修学生进入任课教师正常开课班级学习的一种重修方式。跟班听课的学生,若因重修而发生课程冲突,允许对某门课程间断性听课,听课时数应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并完成全部作业和参加正常考试。学生申请间断听课,须在开课后第二周内提出,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实验课及实践课程不实行间断听课。
(三)自学重修:是指学生填写《227平台皇冠自学重修申请表》OA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学完成该门课程的学习方式。学生只能因在外实习、结业、重修上课时间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方可申请自学重修,由教师个别辅导、学生自学重修,自修时间不少于五周(含)以上。
第三条 重修学时
重修课程的学时数可参考下表。
序号 | 重修人数(人) | 学时数(学时) |
1 | 1-3 | 4 |
2 | 4-6 | 6 |
3 | 7-9 | 8 |
4 | 10-14 | 10 |
5 | 15-29 | 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3-1/4 |
6 | 30及以上 | 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2左右 |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学期初教务处公布可报名重修的课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后方能获得重修资格。
(二)教务处将获得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下发给开课单位,开课单位据此进行重修师资配备和重修方式确定,并将重修课程表返回教务处。
(三)教务处公布重修课程表,学生网站查询上课教师、时间、地点等重修信息。
(四)集中重修和自学重修课程结束,任课教师应单独组织考试。跟班重修课程按学校统一安排,随教学班正常考试。
第五条 教学管理
(一)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授课。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教学要求与考核要求的行为。
(三)任课老师须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重修学生名单对其实施教学,非名单内的学生没有重修资格,教师不得私自安排其重修。
(四)任课教师须及时提交重修成绩。重修任务下达后,任课教师完成重修教学和考试后方可在教务系统提交重修成绩。重修成绩提交截止时间须在重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
(五)重修试卷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师须在提交成绩的同时向考务室提交所有重修试卷。若重修考核方式为实操,则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来源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备查。
(六)学生无故缺课达该课程重修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应的重修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
(七)学生须在报名当学期内参加重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学生重修考核合格后,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字样。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227平台皇冠自学重修申请表
姓 名 |
| 学 号 |
|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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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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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自学 重修课程 |
| 申请学期 | 学年 第 学期 |
自学重修申请理由 | □在外实习 □结业离校 □重修安排与正课冲突 □其他 |
证明 附件 | 提供申请理由的佐证 |
辅导员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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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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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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