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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平台皇冠 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根据《227平台皇冠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27平台皇冠教学运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学生重修课程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范围

(一)重修课程包括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程、首次正考未通过且不组织补考的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因学生学籍异动原因未修读课程(考试成绩算正考成绩)。

(二)选修课程不组织补考和重修,选修课程成绩不合格须重选或改选。

(三)学生期末考试缺考或不交卷、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四)学生无故旷课达三分之一学时以上的课程,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五)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的课程。

第二条 重修方式

(一)集中重修:由重修任课教师根据重修学时要求定时、定点对重修学生进行辅导授课的一种重修方式。集中重修为教师安排重修的首选方式,一般应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

(二)跟班重修:重修任课教师向开课单位申请通过并备案后,可安排重修学生进入任课教师正常开课班级学习的一种重修方式。跟班听课的学生,若因重修而发生课程冲突,允许对某门课程间断性听课,听课时数应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并完成全部作业和参加正常考试。学生申请间断听课,须在开课后第二周内提出,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实验课及实践课程不实行间断听课。

(三)自学重修:是指学生填写《227平台皇冠自学重修申请表》OA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学完成该门课程的学习方式。学生只能因在外实习、结业、重修上课时间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方可申请自学重修,由教师个别辅导、学生自学重修,自修时间不少于五周(含)以上。

第三条 重修学时

重修课程的学时数可参考下表。

序号

重修人数(人)

学时数(学时)

1

1-3

4

2

4-6

6

3

7-9

8

4

10-14

10

5

15-29

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3-1/4

6

30及以上

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2左右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学期初教务处公布可报名重修的课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后方能获得重修资格。

(二)教务处将获得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下发给开课单位,开课单位据此进行重修师资配备和重修方式确定,并将重修课程表返回教务处。

(三)教务处公布重修课程表,学生网站查询上课教师、时间、地点等重修信息。

(四)集中重修和自学重修课程结束,任课教师应单独组织考试。跟班重修课程按学校统一安排,随教学班正常考试。

第五条 教学管理

(一)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授课。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教学要求与考核要求的行为。

(三)任课老师须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重修学生名单对其实施教学,非名单内的学生没有重修资格,教师不得私自安排其重修。

(四)任课教师须及时提交重修成绩。重修任务下达后,任课教师完成重修教学和考试后方可在教务系统提交重修成绩。重修成绩提交截止时间须在重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

(五)重修试卷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师须在提交成绩的同时向考务室提交所有重修试卷。若重修考核方式为实操,则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来源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备查。

(六)学生无故缺课达该课程重修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应的重修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

(七)学生须在报名当学期内参加重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学生重修考核合格后,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字样。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227平台皇冠自学重修申请表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申请自学

重修课程


申请学期

学年

学期

自学重修申请理由

在外实习  □结业离校  □重修安排与正课冲突  

□其他

证明

附件

提供申请理由的佐证

辅导员

意见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意见


教务处

意见





附件
227平台皇冠自学重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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