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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_关于启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18 02:35来源:新闻中心

关于启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近日,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对建立常态化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制度进行部署。现就诊改工作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是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内容,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诊改工作领导。要建立完善学校自主诊改工作机制,明确学校领导班子、职能部门(院系)及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落实学校诊改工作的人财物保障。

二、加强学习,营造氛围

各高职院校要广泛组织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切实把握诊改工作要求。要大力宣传诊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实施进度以及工作成效等,为诊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细化方案,狠抓落实

各高职院校要依据四川省《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制定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按照学校工作方案立即启动自主诊改工作,工作推进过程中如对方案进行调整,须及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送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在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教育厅拟于2016年遴选一批院校开展试点,为诊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积累经验。

五、工作安排

请各高职院校于430日前,将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以学校文件形式报送至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同时报电子文档)。有意愿参加试点的院校以学校文件形式将申请一并报送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

 

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蒲子晗,谢亮冯;

电话:028-86110894028-86138114

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曾友州、牛洁;

电话:028-88459539,电子邮箱:sczg@cap.edu.cn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227平台皇冠行政楼316室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

邮编:610100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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