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章程

2021-11-26

 为了加强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的管理,规范各部门成员的行为,保证团总支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团总支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27平台皇冠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的工作方针,加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加强团内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完善团总支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我院学生的生活和工作,为我院学生多办实事,切实维护我院学生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总支的工作能有效的、有序的进行,努力把我院的学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条 本组织的基本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民主素质、奉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加强成员之间良好的工作协调能力,为学生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学院同学成为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素质培养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提高本学院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3.加强我院党政领导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本组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我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为同学服务,协助我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互相学习和帮助,提高本组织的交际关系网,使同学扩大视野;

5.本组织成员有义务营造热爱集体、关心集体、依靠集体的氛围,并将轻松愉快、团结互爱、积极向上的汽车工程学院精神在全院发扬。

第三条 本组织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以学校的校纪校规为基础,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各项有益于我院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我院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学生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组织帮助和保护;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

5.团总支干部在任命时需全学院通告;

6.在团总支工作满一年(中途不得无故退出,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可颁发聘书,如工作期间表现优异者,颁发荣誉证书。证书于成员任职期满退出时颁发,特殊情况经指导老师同意可提前颁发。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组织章程和制度;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及本组织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学院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服从本组织安排,执行本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组织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本组织的荣誉;

4.各级干部除履行自身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态度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

5.所有成员应加强与领导、老师和同学的交流、沟通,使得我院各成员之间和睦相处;

6.尊重老师和同学,规范自身行为,展现我院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六条 团总支的组织结构: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由一名团总支副书记与三个部门组成,分别是:组织部、宣传部、志愿者工作部。

组织结构图如下:

第七条 人员配备:

团总支指导老师一人。
  主席团设团总支副书记一人,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团总支各部门分别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二人,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1.主席团职责

主席团是统筹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且协助学院领导、老师开展学生工作的部门。并制定团总支、学生会的短、长期计划,管理团总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各部门的发展,贴近同学生活,倾听同学心声。

具体职责如下:

1)带领团总支、学生会稳定、积极向上的发展,使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在全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负责制定团总支、学生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确保实施,写每月学生活动总结,保证有条不紊地进行我院相关活动;

3)督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当部门工作出现困难时,积极主动去解决,保证工作按时完成;

4)加强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素质拓展,提高成员的自身素质;

5)积极主动的去了解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动态,解决成员遇到的问题;

6)负责处理工作中的突发情况,理性的解决问题;

7)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相互协助,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待成员的工作态度要给予主观的鼓励和批评;

8)加强与校团委、校学生会及其他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学习校、学院各团总支、学生会所组织活动值得学习借鉴的经验;

9)加强与指导老师的沟通,按时将老师布置的工作传达下去并及时反馈干部意见,起到良好的上传下达作用;

10)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活动,加强对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核,不断完善团总支、学生会内部各项建设,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学生领导团体;

11)主席团负责工作安排:团总支副书记负责团总支组织部、宣传部、志愿者工作部的一切工作安排、监督及检查;协助党总支完成学生推优入党、党员考核及开展党课、志愿者活动及活动宣传报道等工作。正副主席共同管理学生会办公室、综合治理部、学习部、心理部、文艺部、体育部的一切工作安排、监督、及检查;主席团负责每月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总结;加强与校团委、校学生会及其他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之间的联系。

2. 组织部职责:

组织部是负责团、党方面以及评选优先工作,对团总支、学生会起着沟通协助作用。以服务同学为己任,兢兢业业、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是我们的宗旨。

具体职责如下:

1)部长负责团员注册、团员信息录入、团员证补办、团费收取,团籍档案的转入与信息的核对,指导填写团支部手册并按时上交校团委;

2)部门所有成员响应学校团委号召,根据学院内各团支部的情况,每学期开展不低于两次的共青团活动或主题团日活动,并负责对各团支部团日活动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

3)部门所有成员负责搞好发展团员工作,严格加强团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团员素质的开展;

4)部门负责了解并把握学校党、政、团组织关于培养学生入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推优入团,评定优秀团员、团干及优秀团支部,对所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组织进行表彰和后期监督工作;

5)部门负责我院发展党员一推,二推的工作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的考核;

6)部门所有成员负责协助学院党总支完成学生推优入党和开展党课的有关工作,端正入党人员的入党动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平时考核;

7)每学期开展至少两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及各团支部书记集中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及党的最新方针政策会议。

3. 宣传部职责:

宣传部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喉舌部门,负责各个活动的海报和通知,以及新闻稿的上报等。它关学院着整个团总支、学生会在外界的形象面貌,是团总支、学生会外部形象的具体打造者。

具体职责如下:

1)部门所有成员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做好每次活动前的宣传,如出海报、宣传板、新媒体推送等;

2)部门负责宣传展示汽车工程学院的风采,树立我院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3)部长牵头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的宣传海报、摄像摄影及新闻稿件;

 4)部门所有成员有义务协助各部门搞好活动宣传,提高活动前的宣传力度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4. 志愿者工作部职责:

志愿者工作部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涉外部门,以“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帮助同学,竭诚服务社会”为宗旨,负责开展对外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具体职责如下:

1)部门所有成员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对外联络工作,通过与企业或组织的联系,展现我院风采,通过加强与其他院校的联系,学习他们的优点来更好的建设我院;使得我院学生在学习的基础上,加强社会实践的能力;

2)部门所有成员负责选拔、组织、管理青年志愿者队伍,提高青年志愿者素质,树立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学校、社会服务;

3)部门干事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对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进行时间统计,达到校团委志愿者注册标准(20小时)负责推优工作;

4)部门干事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对我校周边的小区进行社区服务,既能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又可以使学生回报社会,感恩社会;

6)部长负责组织每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评选出“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推到校上;

7)部长负责对本部门组织的活动进行前期准备、活动的组织及活动的后期总结和相关工作;

8)部长负责我院各项大型活动中桌椅的摆设和相关工具、道具的借还;

9)部门所有成员负责策划志愿者活动,号召学生积极参与,在所有活动中保障活动人员的安全。

5.各部门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应该认真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各类执勤),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大型活动,以便加强本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九条 部门内部分工:

1. 部长直接对分管副书记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和督促副部长及干事的工作;

2. 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 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4. 各部门成员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考勤、奖惩情况,办公室成员由主席团负责考勤、奖惩情况,主席团成员由指导老师负责考勤、奖惩情况。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团总支、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全体例会每双周召开一次,各部门对本部门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听取其他部门的工作汇报;

2.部长级(含副部长)以上干部例会每周一次,作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一周工作计划,开展心得交流会;

3.各部门每周开展部门会议,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

4.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期初、期末及大型活动前召开,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时通知召开。

5.主席团每星期与学院书记和各负责老师开会,总结上周工作、商榷下周工作。

第十一条 每学期初各部门须制定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门计划以及学院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团总支、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并制定计划表。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需制定详细的策划书,交由主席团及指导老师讨论审核,策划书应先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之后,需要交活动总结,交由办公室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策划、通知、宣传文件、活动图片、活动PPT、活动总结的记录及人员任务分解书并以活动名称及活动负责部门为文件名存档。

第十三条 每项活动启动前两周应提前和相关部门(如宣传部、志愿者工作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以进行宣传及活动前期准备。

第十四条 无特殊情况,不提倡团总支成员占用正课、晚自习等规定学习时间来完成工作,若工作确实需要,应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若需正课请假,需由学生工作指导老师签字;公假使用团总支公假条,需由部门指导老师签字。

 

第五章 物品借用制度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向团总支借物品,事先写申请相应负责人批准,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所借物品必须打借条(借期、还期、所借物品名、借物人姓名及所属部门、借物事由)。办理借用手续,保证所借物品完好。

第十六条 借用物品如损坏,由借物人或借物部门赔偿(正常耗损不计)。

第十七条 所借物品应及时归还并完善归还手续。

 

第六章 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团总支成员试用期满后必须办理正式工作证,工作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发放。

第十九条 团总支成员在大型工作及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

第二十条 团总支工作证证明工作人员身份,仅限本人执行公务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 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否则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工作证若丢失,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查清情况后收取一定材料费用为丢失者补办。

第二十三条 团总支工作人员离职或任期已满时,工作证一律收回,办公室处存档。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报指导老师批准。所需费用100元以上者,可申请借款。

第二十五条 活动开展前购买物品需经指导老师批准后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开具正规发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负责部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报告指导老师并通过学院财务进行报销。

第二十六条 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涂改无效。

第二十八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八章 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规范团总支运作,加强团总支的人事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制定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团总支成员应该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爱岗敬业、以服务同学为宗旨提高自身素质,并遵从以下要求:

1.积极参加学院内各项活动,有事必须书面请假,经主席团或指导老师批准后把假条交到办公室;

2.工作中文明大方,热情诚恳,客观公正;

3.团总支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抓好专业课的学习,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4. 团总支干部必须品学兼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

5. 团总支各成员须自觉遵守学生会章程和一切工作制度,模范执行团总支决议。自觉遵守团总支内部纪律,按时参加例会和其他会议,做到准时到会,不无故缺席,不无故中途退场,并且在会议中自觉把手机调成静音模式,严格遵守会议秩序;

6. 团总支干部在做好团总支工作的同时,应处理好与班级工作的关系,深入到广大学生中去,以身作则,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树立榜样;

7.团总支干事须定时向各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8.团总支各成员要做到分工明确、目标明确、重点明确、力戒职责不清、互相推委,工作要尽职尽责、准确及时。

第三十一条 考核制度细则:

为激励各成员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自我完善,加强成员之间的密切配合,更好的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以达到团结协作,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及整体素质,特制定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全体成员。

二、考核要求

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团总支章程,一切言行符合本章程要求。

三、考核办法

1.实行积分量化,部长、副部长满分为120分,干事满分为100分。主要分为工作情况40分,素质能力20分,自我管理能力40分,管理能力(部长、副部长涉及)20分。

 2.分数构成构成:

干事分数来源于自评、所属部门负责人、主席团、老师四个部分;

部长、副部长分数来源于自评、主席团、老师三个部分;

主席团分数来源于自评、部门负责人、老师三个部分

3.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对自己部门成员的工作情况及素质能力进行检查、记录、考核、统计,由主席团和办公室进行抽查;办公室由各部门共同监督,主席团抽查;主席团由各部门共同监督,最后由指导老师评定。

4.在自我管理中,团总支各部长、干事参与各种活动会议的考勤和工作证的佩带由办公室统一记录,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由主席团进行评定,学习和操行成绩由学习部统一统计,最后由办公室汇总。

5.管理能力(部长、副部长涉及)是交由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对部长、副部长进行评定,主席团管理能力则交由指导老师及部长、副部长进行评定

四、考核内容

1.工作情况及素质能力,每项满分10分(60分)

1)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执行力强,能起表率作用。 

2)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严格遵守汽车工程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认真努力且具有创新精神,方法灵活有效。

4)人际关学院良好,不搞个人主义,团队观念强。

5)与指导老师、主席团和各部门成员的沟通协作能力。

6)全体例会、部门会议及各项活动的策划、安排与实施

2.自我管理能力,每项满分10分(40分)

1)每次全体例会以及要求考勤的活动的到场情况以及会议纪律情况(迟到一次扣两分,缺勤一次扣四分,事假扣一分,病假不扣分,迟到两次以上和缺勤一次以上将作出书面检讨,得零分者,将劝退出团总支),每次会议要求提前5分钟到场,否则记为迟到,超过会议开始时间5分钟后,将视为缺勤,请假则由干事所在部门部长在签订假条后开会之前统一交办公室备案(如无特殊情况,事后补假一律为缺勤处理),由办公室统一考勤并在开会前公布考勤情况。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平均分大于80分(包括80/10,大于70(包括70/7分,大于(60分包括60/5,小于60/0分】。

3)操行评定情况(优为10分,良为8分,不合格为0分)。

4)无旷课违纪情况(旷课一学时扣2分,旷课四学时以上劝退团总支)

3.管理能力,每项4分(20分)

1)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灵活应变能力,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2)对部门成员的过失勇于承担责任。

3)积极训练、提高部门成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4)主动关心、及时掌握部门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能按照部门成员的能力合理安排分配工作。

5)善于调动部门成员工作积极性,使部门具有凝聚力、部门工作成效显著。

4.在校园里吸烟、打牌、酗酒、衣冠不整、非工作原因晚归或夜不归宿等均属损害团总支干部形象的行为,将视其情况进行扣分。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受到学院上表彰者加2分,受到院上表彰者加3分。

五、考核结果:

部门负责人:108分以上——优秀

96-108分——良

84-96分——中

72-84分——及格

   部门干事: 90分以上——优秀

        80-90分——良

        70-80分——中

        60-70分——及格

(注:以考核成绩为依据评比先进工作者和工作积极分子及优秀部门,其中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应作出书面检讨,未达到“及格”的成员将退出团总支。以考核成绩为依据评比优秀团干部,其中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应作出书面检讨,未达到“及格”的成员将退出团总支。)

六、工作总结的考核:

1)每学期末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电子档)。

2)团总支全体成员每学期末上交个人总结一份(电子档)。

3)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不能由空话、套话,要落实到实际中。

4)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七、试用期制度

 1)对新干部和加入团总支的所有成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

 2)处于试用期的所有成员享有团总支成员权利及义务;

 3)试用期成员应严格遵守考核制度,积极工作,配合相关人员的考察。不合格者试用期期满后将退出被团总支。

第三十二条 奖惩制度细则:

1.每学年末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评选“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名额约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2. 团总支成员均可以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标准以学院相关文件为基础依据;

3.团总支全体成员在工作期满后(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可获得聘书;

4.对于犯错误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在团总支内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劝退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讨:

1)不能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迟到、旷课者;

2)平时学时成绩差,考试挂科但未达到两科者;

3)工作态度不认真者;

4)不服从负责人工作安排者。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出书面检讨:

1)假用、乱用团总支公假条,未按正当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者;

2)自身不能发挥模范作用,在团总支工作中不配合,起反作用者;

3)遇到事情未和指导老师或相关负责人商量,擅做主张,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工作中严重拖沓,经多次提醒没有改观的个人或部门;

5)团总支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次数多,但尚未构成除名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劝其退出团总支、学生会,并不予颁发聘书:

1)虚报假报账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无论数额大小,劝其退出团总支,并缴回款币;

2)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视情节严重情况;

3)不能服从组织安排、顶撞上级,造成极坏影响者;

4)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5)团总支各种会议,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者;

6)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占两门以上者(根据工作情况可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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