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士官生德育服务和日常学习、生活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立德树人德育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努力培养合格士官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士官生德育和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的控制。
3.职责
3.1院长负责审批德育总目标,统筹学院的德育工作。
3.2 副院长负责制定德育目标、审批《德育工作计划》。
3.3 政治工作处负责制定《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对辅导员的工作管理; 负责士官生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和潜在的违纪违法行为采取纠正措施,跟踪教育; 负责审批《学员旅工作计划》,协助开展《辅导员工作计划》的初审。
3.4综合保障处质保科负责对士官生学籍、就业信息填报、档案的管理,确保个人基本信息全面,有效,便于德育工作的开展。
3.5 辅导员负责制定《辅导员工作计划》,负责对士官生学习、纪律和日常生活管理及班级内开展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3.7 政治工作处负责组织德育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
4.工作程序
4.1 德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审批。
4.2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根据上学期工作情况,结合上级德育工作安排和学校总计划,编制士官管理学院学期《德育工作计划》,报副院长、院长审批后实施。
4.3各大队、中队、区队结合《德育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实施开展德育教育工作。
4.4 学期末对已开展的德育工作进行调查,分析,总结不足。
5.相关文件
《德育工作十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