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控制学院校本课程(或教改)的设计与开发,符合士官生教学工作需要。新的校本课程(或教改)能够满足新形势下定向士官生培养目标的要求,能符合士官生任职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拟进行校本课程(或教改)设计和开发的策划和质量控制。
3.职责
3.1军政素养教研室负责制定《校本课程(或教改) 设计与开发控制程序》。
3.2 教研室组织拟开设校本课程(或教改) 设置的调研,收集相关信息,并提出书面的《拟设校本课程(或教改)调查报告》,报分管教学副院长。
3.3 教研室组织制定《校本课程(或教改) 开发计划》,主持设计开发的日常工作,组织成立开发组,并对开发组设计和开发人员进行分工并协调相互关系,组织有关工作的确认信息。
3.4 教学副院长组织评审和统筹。
3.5院长审批校本课程(或教改)设计与开发计划,组织确认。
3.6 教务处为项目开发(编写组)提供有关政策支持和资源。
3.7 教研室负责校本课程(或教学)开发改革策划,并拟定计划,报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校本课程(或教改)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
4.2教学副院长依据教务处、科研处提供有关资料,组织制定《校本课程(或教改)设计与开发计划》。
4.3《校本课程(或教改)设计与开发计划》需要更新时,教学副院长与院长一起按《文件控制程序》实施更新。
4.4 教研室依据《校本课程(或教改)设计与开发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校本课程(或教改)的设计和开发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4.4.1校本课程(或教改)的主要内容,其中,教学改革设计还应确定改革主线(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
4.4.2 确定校本课程(或教改)涉及的班级、教师及其应承担的任务。
4.4.3 确定教学改革所需的资源条件。
4.4.4 确定教学改革的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间,在确定校本课程(或教改)开发时,应参考以下因素:
4.4.4.1学院现行教学现状的分析结果及评教评学的统计结果。
4.4.4.2已毕业士官生对教学质量满意度的反馈信息。
4.4.4.3已毕业士官生对教学改革的要求或建议。
4.4.4.4 士官生毕业实习的军方反馈的有关教学教育中的问题或建议。
4.5 校本课程(或教改)设计与开发具体实施。
4.6在士官生、部队方进行调研,对本轮校本课程(或教改) 设计与开发的效果进行统计与反馈并及时改进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