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士官生军人作风养成,早日实现向一名合格军人的转变,结合学校学生生活时机,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依据军队《内务条令》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起床(6:20—6:30):
每日由中队值班员统一发布起床号令,人员听到号令后应立即起床,各寝室小值日员迅速开门、开灯、开窗户,督促大家迅速起床,按规定着装,带往指定地点,准备参加早上活动。
第二条 早操(6:40—7:10):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或天气原因外,通常每天早晨出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周一、三、五早上主要进行队列训练,由学院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各个科目和训练老师;周二、四早上可用于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经中队骨干批准的人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听到早操信号后,各区队迅速集合,跑步带到集合地点,由中队值班员清点人数向大队值班员报告,后分中队组织训练,结束时各中队讲评收操,跑步带回。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检查。大队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会操。
第三条 洗漱、整理内务和早餐(7:10—8:10):
按要求在就餐地点用餐完毕,严禁携带食物进入教学场所,按照内务统一标准整理好,各区队认真组织检查,确保内务卫生达到优秀标准。
第四条 集合列队(8:10—8:30):
按照学校统一上课时间和教学计划提前二十分钟集合,按区队(教学班)集体带队至相关教学场所,列队行进中应队列整齐,精神饱满,声音洪亮,途中有呼号声和歌声。课间教学场所转换,适合列队的要集体带队前往,下课后集体带回要求一样。
第五条 上课(上午8:30—12:05,下午14:00—17:35):
课堂上听从任课老师安排,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坐姿,不得使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上、下午正课时间如没有安排老师上课,不能在寝室活动,原则上要组织上自习或军、体训练。
第六条 午睡(12:50—13:30):
听到午睡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不得私自外出,值班员应认真检查全体人员午睡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 晚自习(19:00—20:20)
一年级通常每晚安排自习,用于完成作业或复习课程,有正课、选修课或社团活动的除外。其它年级视情安排晚自习。
第八条 体能锻炼:
每周至少进行二次集体体能锻炼,安排在晚上或下午无正课时间,通常1小时,由各中队、区队按照训练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晚点名(22:00):
点名一般以中队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区队为单位),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数、一日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骨干应先行商定内容,由一人组织,可以采取逐人点名或抽点人数的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全体人员必须着装整齐。
第十条 熄灯就寝(22:30):
在准备就寝过程中应当洗漱,可以开展读书或健身活动,听到就寝信号后,全体人员应当迅速准备好第二天早上的着装,立即熄灯停止一切活动,保持肃静,上床就寝休息,不得再进行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操作。
值班员应认真检查就寝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解释权属士官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