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1.个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个人床铺需每周换洗一次,被子按规定的叠放标准应为三折或四折,叠口朝前,距护栏两厘米处。床单、被套等应以发放的为标准,不得私自更换。桌上物品格按高低顺序摆放。
2.常服应无折痕无损伤,作训服应无异味,作训鞋应干净清洁,制式皮鞋应洁亮无灰。
3.室内要保持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防止滋生细菌。
4.蚊帐悬挂应当整齐一致。
第二章 公寓日常管理规定
1.每天早上以值班员哨声为准起床出操,早操结束后按规定整理寝室内务卫生。
2.班长(团小组长)应时刻检查寝室内外卫生情况,保持干净整洁。寝室无人时,应关好门。
3.午休期间所有士官生必须卧床午休,值班员吹哨时应起床整理寝室内务。
4.公寓晚关门后至第二天开门前任何人无学院批准不得外出。
5.在值班员吹熄灯哨前所有士官生按规定时间洗漱,熄灯后所有寝室人员卧床休息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过道走动。
6.午休期间士官生得到区队值班员假条方可外出。
7.废用物品应打包好丢弃在公寓外的垃圾桶内,严禁丢弃在公共卫生间。
8.走廊卫生按每个寝室为单位每天打扫一次。班长(团小组长)每天内务结束之后,最后检查本寝室安全隐患问题。
9.各区队值班员按规定每天协助卫生委员检查本区队卫生情况,协助中队委监督和管理本区队午休和晚就寝情况。
10.中队值班员统计各区队上报的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给辅导员,协助大队值班员监督和管理本中队在公寓内的管理制度。
11.每天十点三十分统一把手机交到班长处。
第三章 公寓水电设施
1.学院对士官生提供正常的水电保障,士官生要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2.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吹风、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允许的其它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3.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电、供水、网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严禁破坏消防指示标志,停电应急灯等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4.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乱扔杂物;宿舍区内非指定地点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
5.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第四章 公寓安全措施
1.士官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大件贵重物品拿出士官生公寓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未经批准,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2.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3.宿舍区内严禁存放内务条令规定外的其他物品。各中区队每周对所属宿舍进行一次点验,重点检查有无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定培办和学院保卫处按章处理。
4.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士官公寓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处;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5.士官生应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定培办和保卫处报告。
6.严禁士官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嬉闹等。勿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本制度解释权属士官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