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士官生军政训练教学,促进士官学员优良素质的养成,结合学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礼节礼貌
第一节 教学场所报告词及有关礼节
第一条 上课铃响后,学员区队长向学员下达“起立”、“立正”口令。行进(5步以内用齐步、5步以上用跑步、1步用立正)至教员3-5步距离位置,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条 上课时报告词:“教员同志,xx级xx专业(班级),应到 XX名,实到XX名,请示上课”。当教员回答“上课”。区队长回答“是”,并下达“坐下”口令,迅速回到座位,得到教员许可后方可坐下。
第三条 最后一节下课时报告词:“教员同志,请示下课”。教员回答“下课”,区队长答“是”,并向学员下达“下课”、“坐下”口令。待教员离开后,下达“起立”、“出教室”口令。
第四条 当学员听到教员呼点其姓名,立即答“到”,并起立立正,回答完毕后,待教员让其坐下,方可坐下。
第五条 当学员听到教员呼点其到黑板前演题、回答或者做其他活动时,被呼点学员起立答“到”。走到讲台立正面向教员行注目礼,完成教员要求后,立正面向教员行注目礼,教员示意后,方能返回座位坐下。
第二节 其他方面礼节
第六条 升降国旗时,在操场及国旗杆周围活动人员无论列队与否,应当自行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
第三章 军人仪表
第一节 着装
第七条 着军服校内活动时通常不戴军帽,外出时,必须戴军帽。
第八条 堂课学习时通常着常服,穿制式皮鞋;实习实作和体育课时通常着作训服和体能训练服,穿作训鞋。
第九条 着作训服时,穿作训鞋。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纽扣,可以将衣袖上卷,扣好纽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第十条 组织体能训练、文体活动、集体劳动时,可统一着作训服、体能训练服或者运动服。作训服、体能训练服必须配套穿着,不得与其他军服和便服混穿。
第二节 仪 容
第十一条 军人应及时修剪毛发。发型要符合条令要求,耳、鼻毛不得外露。
第十二条 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第十三条 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
第十四条 军服应当及时清洗,熨烫,保持整洁,要及时擦拭皮鞋,保持鞋面光亮。
第十五条 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第四章 行为举止
第十六条 不得拎军帽、披衣、敞怀、背手、袖手、挽袖(着夏作训服按规定执行)、手插兜、卷裤腿等,行进时不得戴耳机、吸烟、吃东西等。
第十七条 言谈举止要讲究文明,不得讲脏话、粗话和吹口哨等。
第十八条 参加集会时,按照值班员宣布顺序就座,不同着装人员要相对集中队列、就座。脱帽时,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两手握帽檐,平置于膝上;不得讲话、交头接耳、嬉笑和打瞌睡,不得起哄和鼓倒掌,严禁攀爬或翻越座椅。
第十九条 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严禁浪费食物。会餐时,不得喝白酒,严禁酗酒,执勤人员不得饮酒。
第二十条 严禁向马路上行走人员(车辆)乱喊乱叫、投掷杂物、破坏电子监控设备等;严禁翻越栅栏围墙;不得通过栅栏购买食物。
第二十一条 要随时携带个人有效证件,零散人员要自觉遵守队列纪律,不得相互嬉笑打闹,自觉服从纠察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如遇违纪登记时,要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
第二十三条 除接送病号外,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第二十四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吸烟
第二十五条 除洗浴外,禁止裸背。
第二十六条 学员宿舍窗户开启方向,由各学员中队、区队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往返教室。专业实习场所时,以区队为单位统一列队,途中不少于“一歌两号”。
第二十八条 遇下雨天气,区队统一穿着雨衣,不得穿拖鞋、打雨伞,进入室内应有序摆放或悬挂,不需穿着时,要折叠整齐,统一放入书包内或拿在手中。
第二十九条 严禁到地方网吧上网。
第五章 教学场所管理
第三十条 教学场所管理
严禁不按规定时间进出教学场所;
严禁吸烟;
严禁携带使用手机;
严禁嬉笑打闹,扰乱教学秩序;
严禁乱涂乱画、踩踏墙面;
严禁携带饮料、食品;
严禁仪容不整、随意蹲坐;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操作教学器材、设备;
第三十一条 进出教室规范
学员进教室上课以区队为单位集体组织,在教学楼前,部队通常分成两路靠楼道右侧齐步行进(行进路线由各区队根据上课所在教室确定),行进间注意队列纪律,不得讲话,四处张望,保持教学场所肃静。
进入教室,学员到座位前立正站立,由值班员下达“坐下”、“课前准备”口令后,自行准备(小值日可进行卫生清理)。
课间休息,教员下达“下课”口令后,值班员下达“起立”、“出教室”口令,除病号以及值日外,人员全部离开教室。
出教室,以区队为单位组织,按照进教室路线、队列纪律要求通常分2路跑步到教学楼前指定位置集合(各教室不留小值日)。
第六章 值班执勤
第三十二条 学员公寓楼各设队值班员一名,。
第三十三条 按照规定着装,坐岗通常着常服,穿制式皮鞋;巡逻岗通常着作训服或体能训练服,穿作训鞋,佩带装备。
第三十四条 执勤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误岗、睡岗等;严禁携带手机、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会客、看报纸、听广播等。
第三十五条 爱护执勤装备和公共设施,严禁乱涂乱划、踩踏墙面自觉维护保持好环境卫生。
第七章 外出及就诊
第三十六条 外出请假一日以内,不离开成都市且不在外住宿的,由辅导员批准。学员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领导批准。正课时间学员请假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人员比例学员队不超过本单位现有人数的75%。
第三十八条 外出人员由学员队值班员负责登记。外出人员归队后必须向学员队值班干部销假,及时上缴外出证。外出时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外出时应相互提醒监督。严禁在外从事不健康娱乐活动。
第三十九条 外出人员提倡乘坐公共汽车;在一号门岗乘坐出租车时,不得在门岗50米范围内上车,人员外出要维护军人形象,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安全。
第四十条 严禁在营门周围饮食摊点购物、扎堆聊天。
第四十一条 外出学员要按时归队,若不能按时归队时,及时向学员队干部续假,私自超假者前往说明情况后方可归队。
第四十二条 就诊学员就诊凭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后方可就诊。正课时间外出就诊,必须持请假条从一号门、三号门通行,每证只限一人,急诊病号可先放行后登记。
第四十三条 就诊期间、自觉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尊重,理解医务人员,不得体过分要求;住院期间,认真执行医院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请销假,自觉维护军人形象。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牢固树立“三爱一做”意识,自觉养成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切实把节约“一粒米、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要求变成个人的自觉行为。
第四十五条 认真落实就餐制度,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第四十六条 加强对计算机、日光灯、电风扇等用电设备以及自来水管理,做到人员离开,随手关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四十七条 主动做好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士官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