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优良学风养成,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1、上课前,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课前准备。
2、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胸标,保持仪容严整。
3、学生应该认真完成每一堂课的各个教学环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
4、课前十分钟,以班为单位列队进入上课教室并从中间第一排开始就坐,由值班员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发布坐下指令;由学习委员统一收取和保管学员随身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
5、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者,需要先履行请假手续并被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假。
6、禁止携带食物进入教室包括有色饮料(饮用水除外),禁止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将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如水杯、雨伞、手机、手提包、纸巾等)放置于课桌桌面。
7、上课铃声响后,由值班员发出“起立”口令,值班员向老师敬军礼并报告人员到位情况,待老师示意后方,由值班员下“坐下”口令后,全体成员方能坐下听课。
8、上课时,要求端正坐姿,戴帽者必须脱下帽子,军帽一律放在座位左上角,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9、课堂上,要尊重老师,虚心接受老师指导,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上课纪律;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参加课堂讨论要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拟好发言提纲。
10、课堂上,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笔记;不得睡觉、玩手机等,不得喧闹、谈笑影响他人学习,不得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11、如果对教师授课内容或方式有不同的看法,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可以举手示意并经教师同意后起立提出,或者在课后反馈给教师,不得做出对教师起哄、喧叫等不礼貌的行为。
12、上课完毕,由值班员发出“起立”口令,向老师敬军礼并报告,待老师示意后方可下课,以区队为单位列队出教室。
13、实训时,应遵守教室及实训车间(中心、室)各项制度及各项操作过程;学生必须做到安全操作,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14、要爱护器材,保持卫生,注意节约,不得擅自使用仪器设备;最后一个离开教室的,要协助老师关好门,关闭电源。
第二条
1、操课主要指进行军事技能、体能训练、队列会操、内务、讲评、学唱军歌、国防教育等项目。
2、组织军事训练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请假,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到现场见习。
3、尊重教官,服从管理,操课训练时不得私自离开训练场地。
4、往返途中应队列整齐,口号嘹亮。
5、早操和下午训练时,必须按要求着体能服或作训服。
6、关爱同学,加强团结,互相帮助,防止运动损伤及伤害事故发生,有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