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不得在网上发布军装照,不泄露自身身份;
2、遵守网络安全有关要求,不得利用手机发布涉密、涉军、负面、违法等有关信息;
3、不得用手机储存、发送不健康短信、图片、视频等;
4、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不得使用手机。
二、课堂、开会、新闻联播等手机管理
1、进入教室、会场时各班长收齐本班人员手机交到区队值班员处,下课时区队值班员统一下发手机;
2、中途若有事急需使用手机,需向区队长说明原因,应当允许后方可取走手机。
三、午休手机管理
1、值班班长每天中午12:50准时收手机,将手机统一保管,不得延后交手机时间;
2、如有紧急情况需使用手机者需向值班员说明情况报备,应当允许后方可取走;
3、手机发放时间为13:30时。
四、晚就寝手机管理
1、值班员每晚22:25准时收手机,将手机统一保管;
2、区队值班员每天在22:30检查本区队上交手机情况,并汇报给当日纠察出勤队员;
3、如有紧急情况需要使用手机者需向值班员说明情况,应当允许后方可取走,严禁私自使用备用机;
4、手机发放时间为第二天早操结束时。
五、学员骨干携带手机管理
1、中队委、区队长、团支书、区队值班员因工作需要可携带手机(区队骨干中最多一名可携带手机);
2、就寝后中队委、区队长、团支书、区队值班员,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玩手机,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3、机关各部门如有需要使用手机夜间工作的,需向各部门指导教师报批,批准方可使用,手机应当用于完成工作任务,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注:
1、上交的手机必须为自己经常使用的手机,且不能同时携带多个手机。
2、上交手机必须设为静音、离线模式或关机状态。
3、不能以未带手机或者其他不正当理由不交手机。
4、若学员出现了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学院将进行通报和相应的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