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友联系,规范校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是指曾经在学校学习、进修、培训过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或学员,以及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
第三条 坚持以服务校友为宗旨,以促进学校发展为导向,通过校友会形式开展校友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227平台皇冠校友会是包含全体校友在内的全国性、非营利性校友组织,是一项行政工作,由校友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会长由校长担任,副会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秘书长。
第五条 校友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校友组织为“某省校友会”。分省校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分省校友会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副秘书长若干。会长、秘书长人选由学校校友会会长任命,每五年换届。
分省校友会制订本省校友工作管理办法,自主开展活动。
各二级学院通过校友工作办公室或分省校友会开展校友工作,不设立分学院校友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友会负责:
(一)促进校友和母校间、校友间的交流合作,构建高质量的校友网络;
(二)服务校友,关心和支持校友的事业发展,增强校友归属感;
(三)汇聚校友力量,助力母校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航空技术大学;
(四)巩固发展“航空报国”校友文化;
(五)召开年度校友工作总结会。
第七条 分省校友会负责:
(一) 推荐分省校友会会长、秘书长人选;
(二) 根据需要选聘副会长、副秘书长,报学校备案;
(三) 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校友联络,开展校友活动;
(四) 收集和整理校友信息,促进校友与母校联系与合作;
(五) 年末向学校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 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
(一)将重大校友工作事项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制订校友工作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分省校友会成立和换届工作;
(四)收集、整理及发布校友信息;
(五)组织、协调、开展各种校友活动;
(六)校友系统维护及网页管理;
(七)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经费
第九条 学校每年安排校友工作经费,预算单位是校友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按照分省校友会会长5000-8000元/年、秘书长3000-5000元/年标准发放校友工作补贴,具体数额由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校友工作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校友捐赠资金按照学校《校友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